近期,天津供暖发布了采暖收费新政
其中明确了供暖计费办法
其中提到的重要内容
小编这里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
赶快来了解吧!
图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
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
👉计费面积:
依据竣工图纸计算
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
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
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二)补建供热设施住宅的厅、厨房和卫生间: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三)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
(四)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50%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100%计算,不足2.8米的按5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25%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50%计算,不足2.8米的按25%计算。
(五)闷顶(仅有进出口没有固定楼梯相通的顶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照阁楼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六)超高:按超高部位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米。
(七)地下室和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八)其他特殊房型和部位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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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402023678
👉缴费时间
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
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1‰;
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1‰。
注:违约金相较之前有所下降,此前为2‰。
👉逾期缴费可以停止供热
经催告用热户在逾期30日内仍未交纳供热采暖费和违约金的,供热单位可以停止供热。实施停止供热前,应当事先通知用热户。
供热单位对逾期未交费用热户停热的,自停热之日起,仅按停热天数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违约金不再累计。
新建房屋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热单位与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签订供用热合同。
用热户变动时,现用热户与原用热户需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如有欠费原用热户应予补齐。
内容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广播、天津本地宝综合整理
▌编辑:十二(王同军)